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第一百七十四章
男人笑了,笑容干净又温雅。
“你也很聪明。”他说。
音歌连忙摇头,沮丧道:“没有啦,我很笨的,不然我也不会到这里来念书。聪明的那些人,都在另外的地方呢。”
虽然这些事情,并没有人告诉过她,但随着时间推移,渐渐的,她自己其实也明白了个朦朦胧胧。
“你很聪明。”男人只是重复。
音歌抬起头,看着他眼底那点泪痣,声音里的喜悦小心翼翼的,俨然是想藏又藏不住的羞涩:“可是你才刚认识我,话也没说几句,你就能知道我聪明啦?”
男人微笑道:“我看你第一眼,就觉得你是个聪明的长相。”
“真……真的吗?”音歌却傻得有点结巴了。
“当然是真的。”
听了这话,音歌乌黑的眼睛里终于点起了光亮似的,美丽犹如黑色珍珠。
她站在男人面前,见那男人衣服穿得非常单薄,想了想,伸手扯下自己的长围巾,递过去说:“你穿得真少,要感冒的,感冒就要打针吃药,会很难受的。喏,这个给你,你戴着它,就不会感冒了。”
男人怔了下,伸手将卷做一团的围巾握在了手中。
“怎么啦?”音歌被风吹得又跺了几下脚,指着自己耳朵上戴的白色护耳:“你是不是还想要这个?”
毛茸茸的护耳,造型是兔子的长耳朵,掩在她的长发下。
男人掸掉大腿上的雪花,站起来,身材高挑又匀称,像个模特似的,音歌与他站在一处一比,真的就是一只小兔子。
音歌抬起头,男人便弯下腰来,将围巾搭在她肩上,一圈又一圈,轻柔又缓慢地替她重新围好。
“我身体很好,不会感冒。”男人道:“而且,我也要走了。”
“你不接你妹妹了么?”
“我等了她这么久,她都没来。“男人温柔又深邃的眼眸垂下来,说:“肯定是先回家去了。我说过,她很聪明,如果她找不到我,就会自己先回去。”
“这样啊。”音歌似懂非懂地点着头。
“再见了。”男人低低道,眼底的泪痣真的好似泫然欲泣。
音歌轻声问他:“你明天还会在这里吗?”
“当然,我妹妹在这里。”
顿了顿,男人又柔声接道:“我能拜托你一件事么?”
“什么?”
“你见过我的事,不要告诉别人。任何人都不要告诉,只你一个人知道就好了。”
“为什么呢?是因为你害羞么?”
“对。”男人笑道:“我有些害羞。”
音歌低下眼,似乎是认真考虑了一会,最终还是同意了,乖巧地与他道别:“好,我答应你,不会说的。再见。”
“再见。”男人的手抬起来,在半空中伸过去,好像是想摸一下少女的长发,却又停住了,只是转而做了个挥手的动作。
他笑着重复:“再见了,聪明的小……妹妹。”
男人在飘飞的小雪中转身离开,长发晃荡,好像融进雪中的墨。
音歌站在原地,看着他离开,直到再也看不见他的背影了,她都没有挪动一下脚步,表情呆呆的。
明明认识了一个新朋友,该高兴的,明明想开心地笑的。
却为什么想哭。
她太傻,想不明白,不过也许换做聪明的人,也可能无法去真正理解。
“音歌!”突然,有人在身后叫她的名字。
“已成功绑定大魔王系统,存活时间还剩三分钟,请尽快补充时间!”这个故事,要从淳小白穿越到平行世界,并绑定了随时会死亡的‘大魔王’系统后,找人续上时间开始。...
“我喜欢他的名字。 我喜我生,独丁斯时。” · 高中同学结婚,那天在朋友家里办同学聚会。 不知怎的,聊起学生时代做过的又傻又浪漫,又不为人知的事。 轮到夏漓,她说,“他生日那天,我假公济私,在广播台给他放了一下午的歌,都是他喜欢的歌手。” 有人问“他”是谁,夏漓笑笑不肯说。 中途她去洗手间,与旁边房间里走出来的一人迎面撞上。 是晏斯时。 晏斯时低头看她,目光极深,“原来是你。” “从楚城到南城,从南城到北城,从北城到洛杉矶。 为了靠近你,我跨越三千昼夜,一万公里。 不过你不必知道,因为我就要忘记你了。” “毕业六年还是会梦见他。那时候最讨厌地理,但是当了两年的地理课代表。因为去文科组办公室会经过他的教室。抱着一摞书,心里又沉又轻盈,像怀揣一个巨大的秘密。后来穿梭在办公园区的灰色的写字楼间,时常想起往事。我不会再有那样纯粹的心事,在那年,在十六岁,在那个少年到来的夏天。” 阅读提示: *暗恋成真/双初恋/HE *闷/慢热/平淡/前半校园后半都市 注:感情戏发生于男女主成年后...
寂寥空旷夜空彗星划过天际,未知的病毒在世界蔓延,带来灾难的同时,种种异能于世间显现,白玉却在此刻被选入天选战场,一千人中唯有一人可以重回现世此刻我既是天选!也是唯一!一个迷茫的少年寻找自己的故事。(注:本作不推荐三观尚未成熟的人观看。)欢迎.........
主人公吴敬诚在一个视野开阔的山头,坐在一块石头上待了一天一夜。俯视远方,仰望星空,回忆走过的路,经历无数次磨难,阅读几十本书,还是没有前途。太阳从地平线升起,从升腾感悟到理想升华,竟然在这块石头上幡然醒悟。无意中得到无极短刀和藏储钻石戒指,开始了华丽的转身,走上了披荆斩棘的人生之路。......
剑傲江湖情节跌宕起伏、扣人心弦,是一本情节与文笔俱佳的其他类型小说,剑傲江湖-江南瑾年-小说旗免费提供剑傲江湖最新清爽干净的文字章节在线阅读和TXT下载。...
应晓雨从小性格文静、天生社恐,属于在男孩堆里不起眼、和同龄男生玩不到一起的那种; 他其实很羡慕那种性格阳光、会打篮球、和每个同龄人都能处得来的男生,不像他,一个男生朋友都没有。 一朝穿书,应晓雨成了书里一个同名角色,他也不清楚这个角色是主角配角、会有怎样的故事剧情; 但他很快发现,书里的应晓雨、也就是现在的他身边,萦绕了好多好多男生; 这些男生个性不同,却都会主动和他做朋友; 应晓雨惊喜不已,这些不正是他从前一直向往的吗? 他开心又努力地开始和这些男生做朋友。 直到他某天突然发现,他穿的其实是本攻多受少的BL小说,书里不但全员是基,他自己竟然还是一个很多人都喜欢的天菜形小受。 他身边的那些男生会围着他转,都是因为喜欢他 应晓雨:…… — 袁劭作为主角攻,觉醒后不但知道自己身处的是一个书中世界、自己是书里的角色,还对书中强制他喜欢主角受的设定非常抗拒; 因为在设定好的剧情里,他是个舔狗,受是个万人迷,他要在千军万马中杀出重围最终抱得美人归。 袁劭:真TM又扯又操蛋。 因此进大学后,他都是绕着应晓雨走,能离多远离多远; 很快他发现,应晓雨根本不是设定中写得那样“柔弱娇嗔”,他只是看起来腼腆,实则待人很有礼貌也很有原则; 也没有和一个个男生藕断丝连、暧昧不清,更没有像书中写的那样每次见到他都流露对cp攻的非同一般,反而因为不熟,遇见他只是客气地点点头。 袁劭:? 难道应晓雨也觉醒了? 他怎么和剧情里描述得完全不同? 后来,袁劭放下戒备,和应晓雨熟悉了起来,还成为了朋友,友好相处。 再后来—— 袁劭:妈的,应晓雨为什么不爱我?剧情设定都死了吗?...